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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21:19:36 人浏览

导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发展计划委员会、科技厅、建设厅、水利厅、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发展计划委员会、科技厅、建设厅、水利厅、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发展计划委员会、科技厅、建设厅、水利厅、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03年12月18日)

近年来,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已由2001年的14万人次增加到今年的50万人次;农民增收中非农收入的比重已由过去的1燉8提高到目前的1燉4。不少地方已将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作为实现本地农民增收的新的增长点。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对繁荣城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要“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肯定成绩,积累经验,打牢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基础

近几年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调查研究,制定规则。1995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家劳动部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新劳就险字〔1995〕130号)、《关于招收使用农村劳动力(外来劳务工)实行计划管理的补充通知》(新劳计字〔1997〕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收使用农村劳动力(外来劳务工)管理的通知》(新劳计字〔1998〕83号)。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引导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区外劳动力和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也是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从自发性转移过渡到有计划、有序转移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增加农民收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建立机构,积极试点。2000年12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委、农业厅、科技厅、建设厅、水利厅和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等部门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了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试点项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承担日常工作。指导小组确定米泉市托克逊县富蕴县分别为国家、自治区试点县(市)。各试点县(市)成立了以分管县(市)长为组长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形成了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乡镇企业、畜牧、教育、扶贫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米泉市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为全国100个农村劳动力开发试点城市后,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有组织的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通过几年来的努力,该市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25023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5.5%,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累计实现经济收入1.48亿元。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及经验,对促进其他县(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全疆85个县(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已设立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服务窗口,296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机构,并与20多个省、市建立了劳务协作关系。

(三)因地制宜,努力推动。为了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科技、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在保持农业持续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积极发展特种养殖、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实行农副产品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增加劳动力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二是坚持“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培训原则,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技能素质,增强就业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作用,通过发展小城镇,开发农村副产品深加工、销售和城镇社会化服务岗位,就近就地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四是立足就近就地转移,鼓励返乡创业。各地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外出务工劳动力把在外面学到的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和积累的资金带回家乡开办企业,带动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对自办企业的,侧重在帮助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上给予协调支持;对承包企业的,给予联系推荐。五是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各地利用县(市)乡(镇)两级职介机构,为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本区域公路、水利等基础工程建设和跨区域农作物收获。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促进了农民就业观念的转变,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预期目的。

虽然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一是部门之间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分工不清,造成上面职责不明、下面多头管理,就业服务、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协调。二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滞后,严重影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效果。三是相关就业政策不完善,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就内部环境而言,各地还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劳动力转移的协调、服务、培训等项工作;就外部环境而言,农民外出打工,在户籍管理、婚姻、子女入学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区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对优化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村城镇化,维护城乡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现行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和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建议成立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科技厅、交通厅、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教育厅、畜牧厅、林业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通过制定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起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和管理机制。

(二)大力加强县(市)、乡(镇)劳动力市场建设,尽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市场就业机制。各县(市)、乡(镇)都应建立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开发就业的工作机构,明确“一个规划,两个加强,三个统一”的工作任务。即: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统一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统一城乡就业、劳动力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城后的就业问题。同时,打破就业二元格局,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政策,使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与城镇劳动力在就业身份、岗位安排、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一视同仁,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三)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渠道。一是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立足区内,就近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一产内部由种植业向养殖业、林果业转移;由一产向二、三产业转移;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从事季节性劳务创收。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当地农民工人数必须占到普通工人数的50%,引导企业使用区内的劳务资源。二是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优势,积极开展对外劳务输出,把对国外、区外劳务输出作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农民到外地打工、创业。

(四)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的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工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普通工应重点培训语言能力、法律法规、劳动纪律、施工和安全生产常识等内容;技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系统培训。充分发挥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农业、工青妇等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就业搞培训,利用社会力量搞培训,突出针对性、适用性、灵活性,真正使农村劳动力通过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五)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等多种形式,促进劳动力逐步实现从农村向小城镇转移,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积极宣传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破除陈旧观念,使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加入到转移就业队伍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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