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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宣判首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7 21:21:52 人浏览

导读:

从福建省高院获悉,因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15.8万多元的劳动报酬,包工头任某成于6日被福建省武平县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此案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2010年11月初,任某成承包了福建

  从福建省高院获悉,因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15.8万多元的劳动报酬,包工头任某成于6日被福建省武平县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此案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

  2010年11月初,任某成承包了福建省汀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武平第九期旧城改造工程部分泥水作业项目。2011年5月11日下午,他从公司项目部支取了16万多元工程进度款后,拒不支付54名工人的工资15.8万多元,并于当晚携款潜逃。

  武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责令任某成支付劳动者工资,均没有结果。经过协商,拖欠工人的工资由相关单位代为支付。

  案发后,任某成于同年6月被上海警方抓获归案。

  武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成拖欠工人工资且恶意逃匿,这种行为已构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任某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恶果,并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的报酬,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但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及人数众多,且在案发前卷款潜逃,造成恶劣影响。为了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任某成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

  据省高院法官介绍,春节将至,正是劳动纠纷发生的高峰期。以往恶意欠薪现象时有发生,劳动者为追讨欠薪引发威胁跳楼、自杀等过激行为也时常出现,给社会和谐造成严重伤害。希望该案的判决能给不良用工者以警示作用,促进他们及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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