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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盗窃单位财务员工 严重违纪规定太重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7 00:08:08 人浏览

导读:

案例:李女士在公司担任仓库协调员,去年夏天她在没有告知单位的情况下,拿了仓库里4盒蚊香。公司发现蚊香丢时后在内部开展调查,当问到李女士时,她承认是自己拿了这几个蚊香,随后将蚊香归还了单位。在单位看来这是盗窃行为,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偷窃或盗用公司

案例:


李女士在公司担任仓库协调员,去年夏天她在没有告知单位的情况下,拿了仓库里4盒蚊香。公司发现蚊香丢时后在内部开展调查,当问到李女士时,她承认是自己拿了这几个蚊香,随后将蚊香归还了单位。在单位看来这是盗窃行为,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偷窃或盗用公司或同事财物”属于严重过失,员工第一次犯严重过失就要开除。因此单位做出了开除李女士的决定。李女士不服仲裁裁决,最终诉至法院。庭上李女士辩解,因为仓库员工向她反映收货场蚊子很多,所以拿了4盒蚊香放在自己的办公桌下,准备拿给售货员工用,后来考虑到收货区域是禁烟区就没有使用,因此不认为自己属于严重违纪。最后法院认为,李女士的违规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程度,单位就此解除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是说“严重违纪”就完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但内容应当合法、合理。本案中,李女士虽然擅自拿了4盒蚊香,但在第一次事件作了检讨,并将原物归还,单位的经济利益并未遭到损害。法院认定李女士的行为,没有达到严重程度时正确的。


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利用严重违规的法律规定辞退劳动者,为防范法律风险,应事先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企业利用“严重违规”的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


2、规章制度应对“严重违规”作出明确的界定。


企业要在规章制度中事先明确哪些行为是“严重违规”,而且最好明确哪些行为是“严重违规”且随时被辞退的情形。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时对未合为“严重”需要严格进行界定,不能随意规定,对于“小错”,企业可以通过严密的逻辑结构让一系列行为的过错行为不断审计,如三次轻微违规为一次中度违规,三次中度违规为一次严重违规。


3、应做好日常管理取证工作。


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应当及时指出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因为,违规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很难证明是被辞退员工做出的严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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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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