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上职业病应获双份赔偿
导读:
核心内容: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993年9月份,33岁的米婷(化名)应聘到江苏省某某市某某宾馆工作,工种为宾馆播放员。此时米婷工作的音控室刚刚进行了油漆装修。1994年初,米婷开始出现皮肤皮疹等症状,经常感冒发热,全身乏力。1994年12月10日,米婷到南京军区总医院就诊,先后被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之后多次住院治疗计166天(目前仍在治疗中)。1999年12月,无法继续工作的米婷不得不办理了病退手续。
年纪轻轻的,本来身体也很好,怎么会忽然患上这样的大病呢?医生提醒她,可能与她的工作或者生活环境有关。米婷不由把目光投向自己的工作场所——音控室。音控室由于面积小相对比较封闭,一直油漆味很重,味道难以散发出去。一打听,原来宾馆为了不影响正常营业,未经闲置通风即将音控室投入使用。这可害苦了米婷,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处在这样的有毒环境中,怎么能不中毒呢?
2007年6月22日,苏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认定婷是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2007年12月14日,某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米婷所患职业病为工伤。2008年4月29日,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米婷的伤残等级为四级。
2008年12月31日,米婷向某某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某某市法院于2010年8月10日判决米婷获得工伤待遇。其后,米婷得到工伤保险等费用合计203391.32元。
2011年1月7日,米婷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待遇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因某某宾馆已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且其全部资产已移交某某市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米婷遂要求某某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工资及奖金差额、病退工资差额、营养费、护理费及伙食补助、终身护理费、交通住宿费、器官费、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及提前退休的经济损失,合计2505651元。但某某公司认为,米婷已经获得工伤赔偿,怎能再向单位索赔呢?
2012年2月20日,苏州市中级法院终审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米婷因职业病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虽然其工伤待遇已经通过诉讼得以享受,但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9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规定,米婷可以向某某公司依法主张相关权利。该权利产生的基础是用人单位侵权,除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还应承担雇主责任。但雇主责任与第三人侵权所造成的工伤有所区别,所以在赔偿范围上,并不是重复赔偿,而是差额部分的赔偿,差额项目主要在精神损害、住院期间以外的护理费、营养费等。最终,法院判决某某公司赔偿米婷因职业病造成的损失精神抚慰金、截止2013年11月30日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截止2013年11月30日的护理费、交通及住宿费,合计138303.5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案例:张健伟被某蓄电池厂聘用为装配工,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到第2年时,他的女友提出该职业污染大,对身体有害。于是,张健伟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我省将把职业病患者纳入医保2009年全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发病例107例,其中新发肺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