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班遇车祸身亡获补偿
导读:
付女士替一名环卫工扫马路时,不幸被车撞死。因找不到肇事司机,付女士的家属将街道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原告胡远兴、胡应国、胡小华诉被告福清市宏路街道办事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街道办对付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补偿责任。原、被告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1月4日,原告方已领取执行款137937元。
钟世明受雇于宏路街道办下属的环卫所,负责每天打扫路面。2011年2月15日,钟世明找到老乡付女士,请她次日帮忙打扫宏路街道大埔路段的卫生,双方商定按日付酬。2月16日6时,付女士在大埔路口扫地时,被一辆由福州开往厦门方向的小车撞伤,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但由于肇事司机逃逸,钟世明又去向不明,付女士的丈夫和孩子痛失亲人却无法索赔,与宏路街道办多次协商未果,便向法院起诉。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付女士打扫卫生时因第三人的交通肇事直接侵权致死,付女士及宏路街道办事处对该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宏路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对其辖区有管理的责任和权利,有维护保持辖区卫生整洁的义务。付女士为钟世明替班,无证据证明得到被告批准,但事实上该行为的受益人是宏路街道。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之规定,本案侵权人逃逸不能确定,受害人亲属无法得到及时救济,被告作为受益人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既遵循了民事法律倡导的公平原则,也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综合损失情况、受益范围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宏路街道对付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补偿责任,支付137937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上下班途中,如果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