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下班途中遇车祸 认定工伤获偿14万元
导读:
农民工王某在我市某公司承建的工程工地上干活,晚上加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返回住处时,被一辆轿车撞伤。受伤后王某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被拒绝。11月16日,记者了解到,王某于日前一次性拿到了14万元的赔偿款。
2010年5月29日,王某受包工头邱某雇用,在北京某公司宁夏分公司承建的工程工地上干零活。2010年7月12日,邱某安排王某和另一工人何某晚上加班清扫楼层。当晚11时30分加班结束后,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工友何某从工地返回住处,行至北京路与进宁街交叉路口时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司机将二人送往医院的途中将二人推下车,后二人被出租车司机救起并送往医院。事发当晚,王某即报警,交警虽根据路口监控设备找到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但是经确认该轿车属套牌车。
在找肇事司机索赔无望的情况下,王某来到了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寻求帮助。在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律师的帮助下,2010年9月16日,王某向市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但该公司却否认和王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王某又于2010年11月29日向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在仲裁庭上,援助律师出示了通过调查所取得的有利证据。在铁证面前,该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2月25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认定王某与北京某公司宁夏分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11年4月12日,市人社局根据该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书,最终认定王某所受之伤为工伤,银川市某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历经1年半时间后,日前,王某和北京某公司宁夏分公司最终达成调解意愿,由该公司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王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4万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两种救济途径”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如何实施有效
一、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王某驾驶一无牌摩托车在下班回家途中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小型面包车相撞后受伤。交警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