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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轻度残疾 术后伤残五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7 13:56:52 人浏览

导读:

案例回放:手术时安装固定棒折断后成五级伤残从事煤矿采挖工作的张某因腰脊柱不适到某医院检查治疗,被确诊为脊柱侧凸,需进行两次手术治疗。2009年10月,在某医院进行了第一次手术,手术效果正常。2010年9月,他再次入该院进行二次手术,该医院按原定医疗方案,为

案例回放:

  手术时安装固定棒

  折断后成五级伤残

   从事煤矿采挖工作的张某因腰脊柱不适到某医院检查治疗,被确诊为脊柱侧凸,需进行两次手术治疗。2009年10月,在某医院进行了第一次手术,手术效果正常。2010年9月,他再次入该院进行二次手术,该医院按原定医疗方案,为张某进行了三维矫形内固定椎骨融合手术治疗,手术中安装了内固定棒。

   手术后,张某病情恢复良好,并能正常从事劳动工作。今年7月初,刘某突然感到脊柱疼痛异常,再次住院检查时,经检测发现所安装的内固定棒折断。经医疗鉴定确认:张某手术前脊柱残疾程度为轻度;安装内固定棒手术后,残疾程度明显好转;内固定棒折断后,其伤残程度为五级。

   张某及其公司找到治疗医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医院却以两次手术均无过错为由拒绝;而对其安装的内固定棒折断问题,张某提出可向折断的内固定棒生产厂家要求赔偿。医院的说法对吗,张某应向谁索赔?

  法理解析: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患者可向医院直接索赔

   法律人士介绍,医院的说法是错误的。张某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考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本案张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向生产厂家索赔。《侵权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2、该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由医疗器械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6)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的内固定棒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保障产品不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危险,对产品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应当对产品不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现其产品断裂造成张某损害,如果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生产者不能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张某若因所安装的内固定棒折断而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还可要求其精神损害赔偿。《侵权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张某应获得的赔偿内容。《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杨学友)

  延伸阅读:劳动保险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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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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