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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9:29:10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进行工作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用人单位要将我们派遣到其他地方的劳务派遣行为。我们在进行劳务派遣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个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这个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法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进行工作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用人单位要将我们派遣到其他地方的劳务派遣行为。我们在进行劳务派遣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个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这个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法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法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

  1、依法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被派遣劳动者的政治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派遣单位的义务

  1、雇主义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按月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五)用工单位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七)用工单位的禁止行为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八)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共同禁止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劳务合同的种类和期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期限做出了特别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只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劳动合同属于长期劳动合同,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有共同之处。但是,这种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太明确,有可能使被派遣劳动者处于无工作状态,而且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难区分,增加了管理难度。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明确,权利和义务也好分清,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2年以上

  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任何限制,将会使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短期的劳动合同,从而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2年以上,可以防止劳务派遣单位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劳务派遣有什么好处

  1、更多选择就业机会

  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由于个人的人事关系全部建立在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满,能够毫无障碍地进行流动,重新选择更能发挥自身素质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公司广泛的职业信息渠道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在不同职位流动和比较中找到合适的工作。如劳动者回到派遣公司后,派遣公司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求职需求,重新安排工作。公司现在已经和20家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安置各类人员2000多人,有着丰富的用工资源,可以进行广泛的工作调剂。

  2、更好保障合法权益

  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成为用人主体,在对个人的报酬、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受雇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在雇佣关系处在弱势,劳务派遣公司则能够有效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为外派员工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

  3、更能发挥个人才能

  个人实行劳务派遣后,个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有工作前提下寻求更多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和空间。

  4、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我公司保证每月按时把工资足额直接打到每位劳务人员的工资卡,不会克扣员工的任何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法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大家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注意合同中和自己利益相关的部分,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的产生,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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