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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审理案件中辩论发言的顺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17:38:33 人浏览

导读:

(一)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三)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四)互相辩论。辩论中,当事人应紧紧围绕争议的事实和焦点进行,不要作与本案无关的发言。参阅文件:《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

(一) 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二) 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三)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四) 互相辩论。

辩论中,当事人应紧紧围绕争议的事实和焦点进行,不要作与本案无关的发言。

参阅文件: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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