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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00:26:48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旦产生了相关的劳动纠纷或者劳动争议后,就会前往相关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处理,但是劳动仲裁机构也并不是对于所有纠纷或者争议进行受理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旦产生了相关的劳动纠纷或者劳动争议后,就会前往相关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处理,但是劳动仲裁机构也并不是对于所有纠纷或者争议进行受理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有哪些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按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对用人单位作不恰当的妥协,而是想要强调,协商是双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

  第二,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看,这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但它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却起到很大作用,特别是对希望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第三,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三、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一)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工作调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及奖励惩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对与本企业有关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助仲裁委员会调查本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严格执行调解协议;

  (五)协助企业做好违纪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协助企业搞好劳动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就得看自己的案由是否属于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范围之内,在范围之内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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