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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售房须公示套内和建面价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1 07:25:46 人浏览

导读:

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发商卖房时不在销售现场或销售点公示房屋的套内和建面两种价格,将被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封盘。昨日,市国土房管局透露,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除了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

           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发商卖房时不在销售现场或销售点公示房屋的套内和建面两种价格,将被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封盘。昨日,市国土房管局透露,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除了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还必须公示房屋的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销售价格。据介绍,《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公示两种价格以方便选购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了提高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和项目销售点公示如下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现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销售价格。
  据了解,要求开发商公示房屋套内和建面价格在我市还是第一次提出。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我市商品房销售的价格公示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开发商公布的是套内价格,有的开发商为了突出项目的价格优势,又把套内价格折算为建面价格,还有不少楼盘根本就没有公示销售价格。因为价格标注的不统一,不少市民在买房时往往分不清哪个高哪个低,不方便其选择购买。
  违规放号售房也将被“严打”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项目销售现场或销售点公示房屋的套内销售价格和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将受到暂停楼盘销售的处罚。”市国土房管局人士表示。《办法》还对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擅自售房;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条件以放号、会员卡、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未实行商品房网上签约或联机备案系统等10多种行为列入了“严打”的范围,“凡是有上述行为的,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将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并可采取在销售现场公示违法违规行为、暂停楼盘销售、暂停其交易登记、暂停其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及暂停其资产转移手续办理等限制措施,限制其交易行为,待其整改完成后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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