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已经合格不得再重复试用
导读:
问:张某毕业后来市里某修理厂打工。厂方和他说,“试用一个月,合格签合同”。一个月后厂方和他签订了二年的合同。又以“只试用一个月,试用期不足三个月为由”,签合同时又给他增加了二个月的试用期。小张觉得已经试用合格不应再试用,再规定试用期,小张的想法正确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可对于规定的试用期,不可超过但可缩短,且该法同时又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本案中,既然厂方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前,已对小张进行了一个月的试用,厂方认为他已经合格,就不应该在签订合同后,以试用天数不足,再规定试用期。小张的想法是正确的。 (宫律师)
阅读延伸: 劳动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看看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工作目标。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时期,所以,试用期是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工作要求,适用工作岗位的期间
王群:去年从某科技大学毕业后,我应聘到一家外贸公司客户服务部工作。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转为公司正式职工,同时享受公司正式职工的工资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试用期制度,限制性的考察和选择适合工作岗
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刘伟(化名)已经是第四次走进上海市人才市场的大门了,来自河南某高校的他处于对将来的憧憬,于2005年2年自身来到上海,由于没有上海户口,他的求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