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延长适用期
导读:
一名外语专业的大学生张某两个月前他去了一家生产化学药品的美国公司驻中国办事处应聘翻译工作,在通过笔试、面试之后,与办事处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三个月为试用期。在快到三个月的时候,张某的家中突发急事,于是张某向办事处请了15天假。到家后得知,办事处往其家中打来电话,说决定将其的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张某没有接受。回到办事处后,负责人通知张某:由于其拒绝延长试用期,所以公司决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他现在想知道:办事处单方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给张某做出了解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此办事处与张某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是完全合法的,问题出在试用期的延长上。《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延长试用期为变更合同的行为,应受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约束。办事处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将试用期延长一个月,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除非单位能够证明张某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述情形,否则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张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电器公司以员工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等为由,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单方解除了与小牟的劳动关系,员工讨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社会养老
专家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试用期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依法变更,但变更后的试用期期限应当与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匹配。例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