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关系 > 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门槛将提高或实现工酬平等

劳务派遣门槛将提高或实现工酬平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6 08:08:0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从第四届中部人力资本论坛现场获悉,《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将于12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法或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上述草案的核心内容是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切实维护被派遣

  核心内容:从第四届中部人力资本论坛现场获悉,《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将于12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法或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悉,上述草案的核心内容是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劳务派遣准入门槛受关注

  “劳务派遣行业将有准入门槛”,在论坛现场,国家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赵国君透露,自今年7月,上述《草案》在网上征求意见后,“短短一个月,就收到55万条意见,创国内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其中,意见最多的是关于劳务派遣”。

  据其介绍,除“同工不同酬”外,劳务派遣行业准入门槛也备受关注,“《草案》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并明确规定开办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此外,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界定,也将有更为清晰的说明,“用工单位应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资料显示,现行《劳动合同法》中的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简称“三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对此,赵国君直言,由于上述条款未对非“三性”岗位实施劳务派遣做禁止性规定,不少用工单位“钻空子”,利用法条中“一般”这一表述,突破“三性”岗位范围。在此境况下,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受侵害、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问题突出,“已经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

  同工同酬可规范企业竞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王长城表示,“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原则,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劳务派遣工没有理由“低人一等”,“本次修订应该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王长城还认为,“同工同酬”可以引导企业进行规范竞争,“将企业从依靠压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转向从创新获得增长的驱动力”。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法”领域专家教授、全国境外就业专家顾问组顾问韩智力则指出,在新形势下,企业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用工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断创新用工模式,追求效率与和谐并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