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导读:
现在有些求职就业者不把签劳动合同当回事,这往往会给自己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许多麻烦。去年底,小王所在的公司与每个员工的劳动合同都陆续到期了,公司同意给他们续签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当时,小王正在外地出差,不能履行签约手续。但他所在的部门为了保证公司交办的这项续签合同工作能按时结束,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让另一个员工小李替他在劳动凳上签了字。一个月后,小王出差回来,小李把自己代签劳动合同一事告诉了他,他当时并未有异议。今年5月中旬,小王想辞职,公司对小王说那个合同对他仍有约束力,小王如果辞职就得赔偿违约金。小王觉得合同不是自己签的,应该是无效合同,公司要他赔偿违约金他很委屈,便去咨询律师。
律师告诉他:根据民法通则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换句话说,法律将默认视为被代理人同意代理行为的一种方法。
他虽然没有委托小李代签,但在他出差回来后,小李已被此事告之,对此他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默示同意,该合同对小王有法律约束力。若他提前离开公司,应当承担合同默约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讲,小王的原合同在12月到期,如果没有续签或者所签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在12月份以后,他与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辞职的时候,仍然要履行违约条款。但是如果小王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尽到告知义务,依法行使违约条款,也并不一定要交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严肃对待合同的形式和程序要求,随意漏签、代签的情况时有出现,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劳动纠纷。因此提醒广大求职者:签劳动合同时切不可忽视了签订合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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