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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14:41:2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现在进行劳务活动必须的一个书面文本,这个合同是需要双方合意的,所以在这个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时候也是需要双反合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现在进行劳务活动必须的一个书面文本,这个合同是需要双方合意的,所以在这个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时候也是需要双反合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合同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三、劳动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是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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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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