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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职业病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5:56:48 人浏览

导读:

有时候,劳动者长期从事某项工作,会产生一些疾病。国家规定职业病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劳动者以及劳动者要求及条件的知识。

  有时候,劳动者长期从事某项工作,会产生一些疾病。国家规定职业病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 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劳动者以及劳动者要求及条件的知识。

  一、国家规定职业病有哪些

  一、尘肺

  矽肺,煤尘肺,石腊尘肺,炭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等共计十九种。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共计十一种。

  三、职业性化学中毒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氟及其化合物中毒,钒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砷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氰及脂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铅中毒,有机锡中毒,羟基镍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化合物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五氯酚中毒,甲醛中毒,硫酸二甲酯中毒,丙烯酸胺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杀虫脉中毒,澳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以及根据《职业性中毒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等,共计60种。

  四、物理因素职业病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等,共计7种。

  五、职业性传染病

  炭疽、森林脑炎等,共计5种。

  六、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痤疮、溃疡等,共计9种。

  七、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共计3种。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共计4种。

  九、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等,共计十一种。

  十、其他职业病

  金属烟热、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等,共计3种。

  综上,以上为我国职业病的类别及主要职业病的名称,大类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小类在大类之下各有分支,每个大类下的小类种树不一,了解职业病,对保护自己的权益有很大的作用。

  二、职业病认定标准是什么?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悲哀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三、职业病患者确诊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

  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

  1、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并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2、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需进一步检查,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3、患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由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移交新单位。

  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过去已做处理的不再改变。

  4、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构负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家规定职业病有哪些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包括以上十个大的种类。若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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