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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9 19:16:45 人浏览

导读:

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参见:《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3号)发布日期:

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参见:《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3号)

发布日期:2001年7月21日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1日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前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由就业服务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以下费用:

1.四个半月失业救济金标准的丧葬补助费;

2.七个月失业救济金标准的抚恤费;

3.九个月失业救济金标准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参见:《四川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1号令)

发布日期:1994年5月4日

执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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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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