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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9 16:02:20 人浏览

导读: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结余额除预留一定的周转金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财政专户;不得用于经济担保,严禁投入其它金融和经营性事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依法建立财务制度、会计制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结余额除预留一定的周转金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财政专户;

不得用于经济担保,严禁投入其它金融和经营性事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依法建立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管理。

参见:《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闽人大常[1997]028号)

执行日期:199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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