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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五招破解生育保险实施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02:14:47 人浏览

导读:

广西实施生育保险制度10多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模式。随着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施行,为推动有关生育保险规定的落实,2011年,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部对全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形成了《广西职工

  广西实施生育保险制度10多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模式。随着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施行,为推动有关生育保险规定的落实,2011年,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部对全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形成了《广西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建议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快生育保险立法等5个方面破解广西生育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实施现状

  广西于1995~2000年在全区14个地级市、109个县(区、市)建立了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并制定了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广西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保险待遇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也逐步提升。

  目前,广西已建立了企业生育保险、机关事业生育保险、居民生育保险,初步形成了覆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和群体的生育保险体系。《报告》指出,截至2010年底,全区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218.45万人,比2006年增加了73.45万人,参保人数达已建工会企业单位职工总数的39.38%;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55万人,生育2.79万人。

  全区14个地级市、109个县(区、市)基本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各市、县社会保险机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存在的问题

  《报告》指出,目前广西生育保险实施中尚存在七大问题:一是女职工担负人类再生产的社会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职工生育保险立法滞后。目前,我区实施生育保险的主要政策依据还是原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三是地区间发展水平差异大。如柳州、桂林参保率接近100%,而个别市仅为17.54%。各地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支付水平差距也较大,如柳州市自然分娩9000多元/人,而县(市)级统筹生育保险仅为2000元/人左右。四是现行的职工生育保险支付水平偏低。五是现行生育保险政策存在着矛盾和不合理的因素。六是现行的生育保险基金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脱节。七是社保机构人员紧张、任务重。

  对策与建议

  针对广西生育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从5个方面提出了破解广西生育保险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女性生育社会价值的认识。二是加快生育保险立法,提高生育保险的立法层次。建议尽快出台《广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并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应明确建立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增强生育保险基金的调剂能力和抗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三是认真调查研究,合理确定我区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使此标准基本可以满足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需求,同时起到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的作用。四是统筹兼顾,加强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政策衔接。五是加强管理监督,确保生育保险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报告》建议自治区各级人大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各项生育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参保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力度,认真检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及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同时增加社保机构人员编制,以便更好地加强对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报记者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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