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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苏州籍职工也享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03:12:5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从苏州市获证实,苏州生育保险从一开始就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同时纳入,并享受同等待遇,这

  核心提示: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从苏州市获证实,苏州生育保险从一开始就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同时纳入,并享受同等待遇,这也是苏州市生育保险一大特色。苏州生育保险已覆盖与苏州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苏州籍外来农民工(职工)。到去年末,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22.1万人(其中市区72万人)。为保障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去年7月1日起,苏州市制定并施行《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通知》。政策调整后,参保职工只需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即享受相应待遇,取消了原来须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的规定,当月参保,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降低了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门槛"。(苏州市总工会研究室)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生育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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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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