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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跟随劳动关系解除而转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03:09:2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连续性是社会保险关系的基本特征,因此参保人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社会保险也应跟随本人转移。《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丁先生与某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该厂与另一厂共同组

  核心内容:连续性是社会保险关系的基本特征,因此参保人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社会保险也应跟随本人转移。《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丁先生与某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该厂与另一厂共同组建了一公司,由于他与新公司之间关于某些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原厂拒绝转移其相关社保手续。丁先生为此咨询,该厂的做法是否正确?

  法律人士认为,连续性是社会保险关系的基本特征,因此参保人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社会保险也应跟随本人转移。《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本案中原厂应协助丁先生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梁警予)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4、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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