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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信息不准可更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02:57:5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是记录并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纸质载体,用于核对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确保参保人准确地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可使参保人员对自己与用人单位的登记、缴费信息一目了然。近日,

  核心内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是记录并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纸质载体,用于核对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确保参保人准确地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可使参保人员对自己与用人单位的登记、缴费信息一目了然。

  近日,有参保人员陆续收到邮寄到手中的“2011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23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已在山东省率先启动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工作。

  据了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是记录并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纸质载体,包括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情况、个人账户情况、养老金领取情况、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情况等内容,用于核对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确保参保人准确地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可使参保人员对自己与用人单位的登记、缴费信息一目了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参保人。

  按照国家统一格式、统一标准,青岛市人社局印制了“2011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近日通过邮政部门发放。其中,对于已采集个人通讯信息的,邮寄到参保人手中;对于尚未采集到个人通讯信息的,邮寄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据介绍,作为社保法实施后发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工作的第一年,为提高基本信息质量,本次记录单中加印了个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的“更改信息回执”,同时,这类个人基本信息将要在即将发放的“青岛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中使用。因此,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请认真核对本人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若有异议,及时通过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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