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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率不适合随意变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02:57:0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专家建议提高养老保险费率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昨天表示,如果要变更社会保险费率,需要经过研究和论证,该制度不适合随意变更。尹成基表示,对于养老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不能简单地通过提高社会保险费率来解决

  核心内容: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专家建议提高养老保险费率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昨天表示,如果要变更社会保险费率,需要经过研究和论证,该制度不适合随意变更。

  尹成基表示,对于养老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不能简单地通过提高社会保险费率来解决,而是要通过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来保证。目前,国家还在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探索保值增值的方案。

  尹成基说,国外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实际上是基于就业不足、基金不足的情况提出来的。我国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在我国,目前就业压力还很大,社会保险制度还处在逐步完善和建立的阶段。另外,我国基本的医疗和养老在制度上全覆盖了,但有一些人员还没有纳入,按照制度安排,所有人员都要参加到保险制度当中来。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延迟退休年龄这个政策还需要慎重,它需要选择一个非常合适的时机才能实施。

  尹成基表示,目前正在推进收入分配方面的制度建设,比如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等。人社部将根据收入分配总体方案的要求,对涉及该部的改革措施认真研究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据《北京晚报》)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1)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A.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B.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2)社会保险费分担方式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2.费率差别分担制

  3.费率等比累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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