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监督
导读:
1. 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责是:
(1) 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状况进行监测,对劳动条件进行分级,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
(4)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教育工作;组织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5) 对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进行登记、审核,发放上岗证书;
(6) 对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申请进行审批;
(7)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检测检验制度;
(8)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9) 对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单位进行安全资格认证;
(10) 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和报告,批复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
(11) 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下达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和进行处罚;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劳动保护监察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由市劳动行政部门任命,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3. 劳动保护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用人单位检查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状况,发现有危及劳动者安全、健康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用人单位立即处理。
4. 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劳动保护监察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在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秉公执法。
5. 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理安全;并协助劳动行政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进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以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6.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省属企业、中央驻鲁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监督;市(地)、县(市、区)属企业的集体合同分别由所在的市(地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