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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9 18:07:22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确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后,肯定需要签一份劳动合同的,并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非要辞退员工也是需要给与补偿的,那么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确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后,肯定需要签一份劳动合同的,并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非要辞退员工也是需要给与补偿的,那么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②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三、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保留相关证据,最好是下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让员工签字确认不同意续签。同时劳动合同到期的,双方劳动关系即终止,用人单位不可再超期让劳动者用工。在续签合同的员工拒绝的时候,可以有以下做法:

  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假如他还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假如该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并且这样的职工对用人单位也已经丧失了忠诚度,对于企业会存在更大的隐患。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的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这个要具体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分析,如果单位不续签,相当于辞退员工,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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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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