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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3 00:02:18 人浏览

导读:

实习期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实习生在实习期内很容易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对这一问题有直接明确的规定。一、实习单位支付实习生劳动报酬的,应该以工伤论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的同时

实习期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实习生在实习期内很容易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对这一问题有直接明确的规定。
  一、实习单位支付实习生劳动报酬的,应该以工伤论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的同时,实习单位支付给实习生劳动报酬,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在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却是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实习生愿意到实习单位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并付出了劳动;实习单位则为实习生提供实习工作的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并享有劳动报酬,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国务院于2003年4月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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