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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期间发生的意外伤亡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2 21:24:22 人浏览

导读:

根据1993年7月24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90号函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的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不能按照工伤处理。这个规定的依据是: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伤残或死亡和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收入补偿和抚恤。工伤
根据1993年7月24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90号函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的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不能按照工伤处理。这个规定的依据是: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伤残或死亡和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收入补偿和抚恤。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和范围都有严格的界定--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职职工,一般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离退休人员已不在生产、工作岗位,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对象;工伤保险的范围仅包括因工作原因发生伤残或死亡的职工,而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属休闲活动而不是因工作原因,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所以,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企业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遭受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事故

企业在招工考核期间,与应聘人员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按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处理,而是应当依据民事伤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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