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伤认定 > 工伤责任认定 > 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摔倒是否属工伤

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摔倒是否属工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2 20:43:32 人浏览

导读:

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摔倒是否属工伤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面包括四层含义:①“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②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摔倒是否属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面包括四层含义:

①“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

②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③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里巷)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④事实依据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由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只对“交通事故”作了规定,而未对“机动车事故”作出规定,因此,“交通事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机动车事故”只是一个事实概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该规定,交通事故可分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该法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只能由第三人造成。事实上存在单方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纯粹是自己造成的,根本不涉及他人。

法律既然没有规定因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属于还是不属于机动车事故;因此只能根据事实情况来判断,如果认为因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都不属于机动车事故,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机动车事实上就是因为机动车而发生事故。所以驾驶摩托车摔倒属于机动车事故,受伤是因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摔倒是否属工伤,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并没有要求受伤害的本人没有过错,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并不排斥自己驾驶机动车受伤,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