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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做什么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2 12:16:25 人浏览

导读:

员工入职之后,企业都是需要给大家购买社保的,其中也包括了医疗保险,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的话,属于工伤事故,是可以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那么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做什么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员工入职之后,企业都是需要给大家购买社保的,其中也包括了医疗保险,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的话,属于工伤事故,是可以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那么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做什么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做什么的

  1、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于用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6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用于工伤治疗的一次性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拿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医疗补助费怎么计算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医疗补助费是(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做什么的”全部内容。每个地区的医疗补助金标准是不一样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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