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办法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2 08:52:16 人浏览

导读: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津劳社局函〔2008〕213号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塘劳社局[2008]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鉴于麻疹属于一种急性呼吸道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津劳社局函〔2008〕213号

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塘劳社局[2008]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鉴于麻疹属于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的规定,因此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此复。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