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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31 16:22:10 人浏览

导读:

受到工伤是要获得相应的赔偿,尤其是员工在工作期间如果受到工伤的话,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受伤情况来获得赔偿。那么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如何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受到工伤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尤其是员工在工作期间如果受到工伤的话,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受伤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那么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如何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如何赔偿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待遇中如何计算工资基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如何赔偿的相关介绍,对于员工来讲,如果受到伤害,首先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工伤的鉴定,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维护好自己的个人利益。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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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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