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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工伤保险条例》十大看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1 20:08:22 人浏览

导读:

话说《工伤保险条例》十大看点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去年在全国正式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工伤保险条例》看点很多,本报谨摘出十条,与大家一起学习。看点一:个体工商户也应参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

话说《工伤保险条例》十大看点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去年在全国正式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工伤保险条例》看点很多,本报谨摘出十条,与大家一起学习。

  看点一:个体工商户也应参加工伤保险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涵盖到了所有企业,特别是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看点二: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看点三: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看点四:个人申请工伤时间为一年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看点五:劳动能力鉴定更加公开民主

  第一是将“劳动鉴定”改为“劳动能力鉴定”。第二是委员会增加了经办机构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使劳动能力鉴定更加公开和民主。第三是设立了劳动能力鉴定两级鉴定机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后是明确伤残复查、鉴定的时间规定,即距上次鉴定1年后,工伤职工在伤情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复查鉴定。

  看点六:工伤职工应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看点七:参保的工伤职工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可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看点八: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视为工伤申请依据

  《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看点九: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看点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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