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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确定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08:16:43 人浏览

导读:

运动员退役后,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其工资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重新确定。确定新工资时,可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体育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之和,下同)水平与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具体为:1.分配到机关的,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根据

运动员退役后,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其工资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重新确定。确定新工资时,可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体育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之和,下同)水平与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具体为:

1.分配到机关的,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根据调入单位所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并根据其工作年限确定工龄工资。其中,获得全国锦标赛、亚州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冠军或者亚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奥运会前三名成绩的,以及具有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原享受体育基础津贴4档(245元)及以上的人员,其职务工资可以同类人员高一档。

2.分配到事业单位的,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在确定新工资时,可将本人体育基础津贴就近套入相应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高出部分暂予保留,以后随工资增长相应冲销。其中获得全国锦标赛,亚州锦标赛、世界大学和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冠军和亚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奥运会前三名成绩的,可将本人体育基础津贴就近高套入相应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3.分配到企业的,执行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其工资待遇由调入企业重新确定,新工资按其新任工作岗位(职务),参考本人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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