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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审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07:22:40 人浏览

导读: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审批办事指南一、审批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2号)。二、办理内容(一)申请范围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二)申请条件1、企业有营业执照;2、法人资格证书;3、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

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2号)。

二、办理内容

(一)申请范围

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企业有营业执照;

2、法人资格证书;

3、生产经营正常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和劳工报表。

(四)办理时限

收到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五)收费情况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程序

企业将工资总额申请材料分别报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由市国资委牵头,汇同我局及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该企业工资总额。由市国资委拟稿,交我局工资处处室领导审查签字后,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四、承办机构及承办人

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刘荣华、李成贵、周蜀生、田庆丰

五、联系电话

63850037(传真)

六、责任人

张永祥、方扬

七、办公时间: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30;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30。

八、办理地址

渝中区人民路13号,市劳动保障局大楼6032号房间,邮政编码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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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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