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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被调岗的同时可否调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17:43:4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可调岗,其调整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等。基本案情2012年7月,小李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网络公司作程序员,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

  核心内容: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可调岗,其调整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等。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小李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网络公司作程序员,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2500元。由于小李设计的程序有纰漏,被客户退了回来,给单位造成了一定损失,12月初,网络公司决定将小李调整到维护岗位工作,工资也实行维护岗位工资,由2500元调整到了2000元。小李认为,自己不胜任工作被调岗可以理解,但调整工资未与其协商是违法的。为此,他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原工资。仲裁委审理后,没有支持他的申诉请求。

  评析

  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其数额的变更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才能生效。那么,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调岗的同时是否可以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呢?如果劳动者同意调岗但不同意调薪怎么办?

  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变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可调岗,其调整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等,否则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劳动者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岗位,其薪酬如果不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也有违“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本案中,仲裁委驳回小李的申诉请求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岗位工资制的不足之处

  (1)岗位工资制要求责权匹配,在某个特定岗位的员工,往往只关注自己岗位的工作,对自己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通常漠不关心,这对团队氛围的养成是不利的。

  (2)缺乏灵活性。由于岗位工资制对各岗位的工资数额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操作上不够灵活。

  (3)使用范围有一定限制。岗位工资制适用于大部分岗位工作,但对某些知识密集型岗位以及需要丰富经验的岗位(诸如律师、设计师、咨询顾问等),使用岗位工资制便存在一些问题。对于这类性质的工作,虽然岗位相同,但不同任职者创造的价值可能差别非常大,实行岗位工资制对薪酬的公平目标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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