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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淡季停产 职工待岗也付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17:38:3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

  核心内容: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李某于2008年到某皮革厂工作。因夏季为皮革销售淡季,皮革厂决定自2012年6月起停产4个月。因李某为熟练工,皮革厂决定不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只让他回家待岗,待开工之后再来上班。李某待岗期间,皮革厂没有给李某发放任何工资,于是,李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是否合法。

  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31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皮革厂的停产不是因为李某的原因造成的,而且停产期间也没有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理应依据上述规定支付他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于芳)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工资支付的法律保障

  工资支付的法律实施,劳动者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第一、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是指在正常条件下,劳动者履行了劳动的义务,并按规定的质量和数量完成了生产和工作任务,应当得到的劳动报酬被用人单位无故不予支付的行为。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都是对劳动者享有权的侵犯,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叮代扣劳动者工资: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对违反法律,克扣劳动者工资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具有行使监督、纠正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破产企业首先要支付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工资。”这是企业破产时,对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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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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