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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鉴定工作人员违规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1 12:55:15 人浏览

导读: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2、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2、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

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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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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