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导读:
核心内容:司法鉴定管理机构是什么?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又是怎样规定的?在什么情形下,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最高是否能超过人民币3万元?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详细内容。
一、司法鉴定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一般是指赋有司法鉴定管理智能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它代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规定的管理职能。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履行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检验、行政处罚等职责。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初审完毕并上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
二、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管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一)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page]
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由鉴定活动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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