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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规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2 03:59:45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2、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3、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2、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

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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