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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七级岂能赔七千了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2 07:23: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体案情崔某原系某建筑安装公司工人。2009年4月,崔某在井下作业期间,因意外被烧伤,送至新疆煤矿总医院治疗,医疗费均由建筑公司承担。崔某出

  核心内容: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具体案情

  崔某原系某建筑安装公司工人。2009年4月,崔某在井下作业期间,因意外被烧伤,送至新疆煤矿总医院治疗,医疗费均由建筑公司承担。崔某出院后,与建筑公司在2009年6月28日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由公司支付崔某回家路费、3个月基本工资及家属50天的护理费共计7000元。崔某经确认为工伤七级伤残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建筑安装公司赔偿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等共计11万余元。仲裁部门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崔某的请求。崔某不服,诉至法院。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崔某与建筑安装公司之间签订的赔偿协议。

  ■以案释法

  工伤赔偿显失公平可撤销

  双方就工伤赔偿自愿达成的协议能否反悔?法院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崔某在建筑安装公司井下作业过程中造成受伤,建筑安装公司赔偿7000元与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相比明显过低,赔偿协议属于显失公平。

  此案的主审法官指出,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确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承担工伤赔偿义务的原则,该义务系工伤认定之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处分自己要求工伤赔偿的权利,但这种处分行为应建立在劳动者充分知晓自己权利内容的基础上,本案中崔某在进行协商时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自己的权利内容及状态的认识并不充分,其做出的决定可能导致本身的权利受到损害。同时,崔某经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安装公司应支付其工伤待遇赔偿。崔某获得协议约定的赔偿远低于其应当得到的工伤待遇赔偿数额,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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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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