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中昏迷摔倒是否属工伤
导读:
核心内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案情
王先生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一年多,劳动合同虽然签订了,但社会保险费一直没有为他缴纳。几个月前的一天,他在岗位上工作时,突然一阵晕眩袭来,当即摔倒在地不省人事。当他再次醒来时,已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妻子告诉他,他的突然摔倒把大伙吓坏了,所幸抢救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因为他患的是脑梗,耽搁不起。现在总算度过了危险期,妻子嘱咐他勿急勿躁,好好休养。
医生的精心治疗,妻子的全力照料,让王先生恢复得很快,几个月后他就可以上班了。
由于医疗费用是向老乡借的,王先生希望单位能给予报销。因为按他的理解,他在上班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摔倒,毫无疑问应该属于工伤。但单位强调,虽然他是在工作岗位上摔倒的,但完全是因自身疾病而引发,跟工作无直接关联,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对此,王先生感到不能接受,于是希望记者给评评理。
专家意见
有关专家指出,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什么情况能算工伤?关于这个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对照下来,王先生显然不符合上述的任何一条规定。因为他的摔伤不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也不属于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当然,对于是否能算工伤,专家认为不是王先生或者单位任何一方说了算的,如果有异议,应该通过工伤认定部门并以他们的最终认定意见为准,尤其是用人单位不能仅凭自身意见就剥夺职工申报权利。
专家指出,但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没有按国家规定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方面,单位要予以补缴;另一方面,王先生发生的符合享受医保待遇范围内的治疗费用,单位应该按医保的相关规定为其报销。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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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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