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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一:工作应酬要随时汇报留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2 06:49:3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员工想申报工伤认定,但总是遇到单位抵赖,自身又证据不能等原因,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法律快车小编就其中典型案例进行整理辨析。【案例】本市职工小张前来本报投诉,他在一家电脑销售公司担任销售工作,为了笼络客户,拿下订单,老板特意批出

  核心内容:员工想申报工伤认定,但总是遇到单位抵赖,自身又证据不能等原因,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法律快车小编就其中典型案例进行整理辨析。

  【案例】

  本市职工小张前来本报投诉,他在一家电脑销售公司担任销售工作,为了笼络客户,拿下订单,老板特意批出9000元公关费,由他出面宴请招待客户。

  小张多次联系后,客户同意与他在人民广场见面。因为路途太远,小张等到晚上7时多,才与客户碰头。一番寒暄、购物后,小张陪同客户吃饭。吃完饭,趁着兴致高,客户又提出一起去K歌。小张当然不敢得罪客户,于是便找到一家卡拉OK,陪着客户唱歌至凌晨1时左右。

  客户又提出,回市郊路太远,她想就近找个旅馆住下。这样小张又陪同客户找到旅馆,开完房间,将客户安顿好之后他才离开。

  由于时间太晚,他叫了一辆出租车回家。车辆行驶途中,发生了碰撞,小张颈椎受伤,当即昏迷。他被送到医院治疗,治愈后又休息了一段时间返回单位上班时,他要求老板给他申报工伤认定,老板不同意。于是,他与企业产生了争议。最后也未被认定为工伤,理由是客户不代表单位而是私人接受宴请,而且整个活动时间过长,企业不认可。

  【劳权辨析】

  小张是销售人员,受命陪同客户应酬,理应属于加班工作。发生意外交通伤害事故,从情形上看也符合工伤的特性规定。企业也应该为其申报工伤认定,如果企业不给申报,小张也可以自行申报。问题在于,小张延长活动时一定要请示领导,取得证据。而客户害怕本身单位的处罚,声称不代表公司,这也是导致小张不被认定的因素之一。

  所以,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参与应酬的,事先要征得单位同意,领取相关费用时,要注明费用的用途等。应酬过程中,如果超出了单位规定的范围、时间等,要事先与单位联系,只有得到单位的确认,才可以继续进行下去。应酬过程中发生了伤害事故,劳动者要告知单位领导,并请相关人员作证。拿小张来说,他应该请出租车司机、特别是要求客户实事求是地作证。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非工作关系之类的应酬,即便发生伤害事故,也不能认定工伤。

  以小张为例,如果他不从事销售工作,没有参与应酬的任务,也没有领导的指令,属于自行与客户应酬,即便发生了伤害事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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