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人事争议知识 > 辞职 > 员工辞职须30天前书面通知单位

员工辞职须30天前书面通知单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01:31:51 人浏览

导读:

张先生是某外贸公司的保管员,与外贸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几十条的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就有十多项,其中有一项就是“如果张先生要解除劳动合同,需一次性支付五万元违约金”。工作一年后,张先生得知另一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法律-快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