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法律责任
导读:
核心内容:下文内容是关于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法律责任法条,根据法条的规定,如果违反的罚款是如何规定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第四十七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申请。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下文内容是关于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法律责任法条,根据法条的规定,如果违反的罚款是如何规定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第四十七条有《行政许可
核心内容:下文内容是关于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检查法条,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机构制剂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行政计划生育诉讼是不做司法鉴定。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物纠纷时,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和评判,从而为
行为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的,法院会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