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经济仲裁 > 经济仲裁动态 > 北京经济适用房房号诈骗案被告被判刑12年

北京经济适用房房号诈骗案被告被判刑12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6 04:32:08 人浏览

导读: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30岁的张京雪涉嫌谎称出售经济适用房房号进行诈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张京雪有期徒刑12年。据悉,2006年8月下旬,张京雪在明知无法购买到翠城小区经济适用房房号的情况下,在其工作的北京康

  新华网北京926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30岁的张某涉嫌谎称出售经济适用房房号进行诈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

  据悉,20068月下旬,张某在明知无法购买到翠城小区经济适用房房号的情况下,在其工作的北京康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分别与被害人张某、吉某签订协议,由张某向张某、吉某提供房号,张某、吉某支付给张某相应报酬。

  之后,张某将伪造的东城区拆迁办公室《拆迁购房证明》等材料分别交给二被害人,骗取二被害人的信任,共骗取张某购房款13万元,骗取吉某购房款15万元。这些钱款均被张某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所犯诈骗罪酌情从轻处罚。

(本文来源:新华网 所属:案件速递)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