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乘出事故 惹上官司赔钱财
导读:
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开庭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刘健当庭赔偿原告张伟昭医疗费三千元,原告张伟昭则自愿放弃了其他赔偿请求。
原告张伟昭与被告刘健系同村村民,两人是多年的朋友。2011年5月10日,原告张伟昭从集市步行回家,恰好遇见被告刘健骑摩托车经过。刘健主动提出搭载张伟昭返回,当车行至新干县新三线一交岔路口时,因刘健精力不集中,车辆驶入逆行,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货车发生刮蹭,导致张伟昭受轻伤。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刘健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张伟昭为此花去医疗费等各种费用三千多元。由于好友刘健以其是好意搭乘,不愿为张伟昭的损失买单。出于无奈,张伟昭只能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张伟昭是无偿搭乘刘健的车辆,他们之间不构成客运合同关系,但是刘健作为驾驶员,负有保护张伟昭安全的义务,理应赔偿乘车人张伟昭的损失。庭审中,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予以履行,双方对此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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