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规范标准 > 伤残等级鉴定规范 > 交通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交通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09 13:33:59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如果是有人员伤亡的,是一定要交警部门介入的,并且伤者的伤势需要鉴定理赔。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伤残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如果是有人员伤亡的,是一定要交警部门介入的,并且伤者的伤势需要鉴定理赔。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伤残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一)一级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八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十级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交通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二、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手续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二)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伤残评定人的权利义务

  1、评定人权利

  (1)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评定人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伤残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伤残越严重,赔偿项目就越多。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对责任方和受害方身体上都会有受伤的地方,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

    #交通事故鉴定
    人浏览
  •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规定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其内容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

    #交通事故
    人浏览
  •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实施有机遇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实施有机遇

    5月1日起,我国首个关于残疾种类和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及定义等内容,适用于与残疾人

    #交通法其它
    人浏览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一般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一般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一般规定一、向哪个部门申请伤残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那些病情材料

    #交通法相关法规
    人浏览
  • 车祸导致伤残的,在结束治疗后,伤残者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开出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是向法院起诉后,再申请做伤残鉴定。车祸伤残鉴定标准一共有十级。根据《人体损伤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样判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样判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判定要了解以下几点: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伤残等级评定原则,以治疗效果为依据、分析残因

    #交通事故
    次播放
  • 烟台如何划分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
    烟台如何划分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

    核心提示: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
    人浏览
  • 车祸导致伤残的,在结束治疗后,伤残者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开出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是向法院起诉后,再申请做伤残鉴定。车祸伤残鉴定标准一共有十级。根据《人体损伤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其具体内容如下: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
  •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欢迎来电咨询。
  • 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有详细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简单划分如下: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
  • 被打伤后多久做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力
    被打伤后多久做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力

    被打伤后可以立即做司法鉴定,前提是轻伤。若是重伤,比如骨折等,则应当等伤情稳定之后再做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

    #司法鉴定
    人浏览
  • 分为十级,一级最严重,详见GB/T16180-1996。
  • 被刀砍伤鉴定标准
    被刀砍伤鉴定标准

    被刀砍伤鉴定标准是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六厘米,儿童达四厘米;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八厘米,儿童达六厘米的等。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
    人浏览
  • 伤残等级的划分 4.1 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司法鉴定需要招投标吗
    司法鉴定需要招投标吗

    司法鉴定不需要招投标。司法鉴定机构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委托鉴定,应当受理,不需要招投标竞争。

    #司法鉴定
    人浏览
  • 法律分析:律师收费的标准,按照《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两种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
  • 司法鉴定听证会要请律师吗
    司法鉴定听证会要请律师吗

    司法鉴定听证会不是必须要请律师的,通常会请案件相关的专家进行参加,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鉴定。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

    #司法鉴定
    人浏览
  •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 司法鉴定能收个人委托吗
    司法鉴定能收个人委托吗

    司法鉴定是可以接受个人委托的,并不是只能接受组织或者是机关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

    #司法鉴定
    人浏览
  • 试用期的时间最长是六个月以内。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联系和区别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联系和区别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之间的联系为均需要进行鉴定手续,原鉴定结果是无法作为判决的依据的。之间的区别则为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补充鉴定则不改变原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