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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1 15:32:38 人浏览

导读:

在去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是需要去专门的机构进行申请鉴定的,那么就需要了解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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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的登记报告决定的,伤残的越是严重,那么赔偿的费用越是高。不过每个地区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大家不要进行对比。如果肇事人不进行赔偿是属于犯法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大家一定要谨慎驾驶。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三、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流程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交通事故评残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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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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