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告孙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官倾心调解化积怨
导读:
“爷爷,这些年我没有尽到赡养您的义务,让您受苦了,请原谅我的过错吧!”近日,当事人张某扑通一声跪倒在70多岁的爷爷面前,泣不成声,这一跪顷刻间化解了爷孙俩近二十年的积怨,让一个原本冰冷的家庭泛出暖暖春意。
原告张老汉膝下无子女,在被告张某年幼时将其收养为养孙,张某随张老汉一直生活至结婚成家。但张某成家后,因家庭琐事,经常与张老汉生气吵架甚至动手打张老汉,导致爷孙二人关系恶化,张老汉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与张某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张某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因双方收养关系发生在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原、被告之间事实收养关系成立,鉴于被告的行为,遂判决解除二人的收养关系,被告补偿原告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共计20000元。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几次驱车到张某家中与其交谈,张某均表示由于孩子多,生活困难,无能力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走访乡邻村民,均反映张某家人多地少,生活确实困难。后执行人员决定找镇政府与村委会,经过多方协调,镇政府同意让张老汉入住敬老院,由张某支付生活费。如今张老汉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敬老院,不再为生活发愁,张某也经常去敬老院看望爷爷,爷孙之间二十多年的干戈化为了玉帛,张老汉也自愿撤回了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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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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